根据《上海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托幼〔〕4号)相关精神,现结合本区实际就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规范各托幼机构办学行为,依法实施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工作原则1.坚持信息公开和公平操作的原则各托幼机构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招生简章或方案、相关通知等有关信息,并按要求做好招生宣传、咨询与服务等工作。
2.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基于本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各托幼机构须严格遵照招生工作程序率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小班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及看护的需求;切实按照学额及相关规定落实好符合条件的中大班适龄幼儿的补充入园(或转园)等工作。
3.坚持统一部署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下,城区五所街道和各镇、九亭地区的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和各镇、九亭地区有关部门分别实施管理。其中,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荣乐幼儿园)将提前于其他园开展招生工作。
4.坚持相对就近和统筹安排的原则在网上信息登记、报名验证等基础上,区教育局和各镇、九亭地区有关部门根据生源信息与资源实际,统筹确定城区及各镇、九亭地区公办园的小班学区范围。部分区域将根据生源和资源实际加大统筹力度,实施跨区域、跨街镇统筹安置。
5.坚持规范管理和严控班、学额的原则各托幼机构须严肃纪律、优化服务、严控学额,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资源与生源实际、办园条件与设置规模等核定公民办托幼机构的班、学额数,并依托教育督导或专项检查等途径,对各托幼机构招生工作予以全程性监管。
三、招生对象(一)公办园
年9月1日-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独立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年松江区公办园新生入园信息分类及安置说明表》(附件1)中类别之一的适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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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办园
年9月1日-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独立参加集体活动且其法定监护人在松“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方法(一)公办园1.工作流程研定政策——公示宣传——市级平台登记信息——区级平台报名(完善信息)——现场信息验证——学区公告——录取通知
2.日程安排及相关说明3.现场报名验证所需材料
(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年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市级平台已完成入园信息登记的可直接打印;未网上登记的可于现场信息验证时补登记信息)。
(2)《年松江区幼儿园入园报名登记表》(区级平台已完成报名的可直接打印;未网上报名的可于现场信息验证时补报名)。
(3)按照《年松江区公办园新生入园信息分类及安置说明表》(附件1)提供相应的证件。
备注:居住类房产证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户籍迁移、《上海市居住证》签发及其他各类有效证件的截止日期为年4月30日。
(二)民办园1.工作流程研定简章——公示宣传——按时备案——市级平台登记信息——区级平台报名(完善信息)——现场报名验证——录取通知
2.日程安排及相关说明
3.现场报名验证所需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市户籍:《年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年松江区幼儿园入园报名登记表》、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相关居住证明等。
(2)外省市户籍:《年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年松江区幼儿园入园报名登记表》、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幼儿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父母一方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相关居住证明等。
(3)港澳台户籍及外籍:《年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年松江区幼儿园入园报名登记表》、父母一方及幼儿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护照、儿童预防接种证、相关居住证明等。
五、其他公告(一)年中大班幼儿补充入园(或转园)工作《年松江区中大班幼儿补充入园(或转园)须知》,详见上海市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